中新網太原12月10日電 (高瑞峰)10日,記者從山西省林業和草原局獲悉,該省于沁水、陵川、澤州、高平、陽城、和順、朔城、沁源8個縣(市、區)開展野生動物致害補償保險試點工作。試點期暫定為三年。
試點期間,每縣(市、區)每年累計責任限額不超過1000萬元。其中:財產損失累計限額950萬元,財產損失中,農作物損失累計責任限額600萬元,牲畜損失累計責任限額350萬元;人身損失累計限額50萬元。
野生動物致害補償保險由縣級政府部門(林業局)統一辦理投保手續、支付投保費用。省財政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對試點縣(市、區)進行獎補。
保險費每縣(市、區)不超過120萬元。在承保區域內,因野生動物致害導致第三方傷殘、死亡或財產損失承擔經濟補償責任時,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約定負責救助補償。
上述保險產品中的野生動物,特指常見危害農作物的野豬、野雞(包括雉雞、石雞)、野兔、獾、豆雁、野鴨(斑嘴鴨、綠頭鴨)、野鴿(灰斑鳩、朱頸斑鳩、山斑鳩)、黃喉貂、金錢豹、豹貓、大天鵝。
因非法捕捉、獵殺野生動物造成傷害的,不在賠償范圍內。(完)